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充分发挥黑烟车电子抓拍等技术手段作用,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强化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对驾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按照交通违法行为代码“7099”处以500元罚款。
现将我市启用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予以通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