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7 阅读次数:
根据《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毕节市公安局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情况开展路检路查和遥感(黑烟车抓拍)监测执法的通告》的要求,依法将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第十六期)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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